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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香港与海外国家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安排:
1.1 本港与比利时签订之防止双重征税协议安排: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比利时签订一个比较完善、详细之防止双重征税协议安排,它的制定是参考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和联合国之间所定立之税收协议模板,它容许不同国家税务机构之间,有信息交换,但只能限于商业用途。
在新的防止双重征税协定下:所带来的好处及优惠如下:
- 出售股票所赚取之资本利润,可豁免被征税;
- 接收股票派出之股息收入在某种程度上可豁免征税:如若最终控股公司建立于欧盟成员国,而其中层控股公司接收本港子公司所派出的股息,如持股量及持股期超过法例上之规定及时限,所收到的股息方可豁免征税;
- 在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方面之税率亦下调。
基于以上优惠,一个有效率之境内及境外投资结构是十分重要,从而达至可观减税程度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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