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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
香港稅務簡介
香港稅務以地區性作徵收基礎,換言之,倘若源於本港之一切利潤、薪酬在該
課稅年度則用作計算之用。在本港,課稅年度結束於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翌年
三月三十一日或其他納稅人選擇之結束日。香港稅務有主要分三大種稅項,分別為利得稅、薪俸稅及物業稅;除此之外,比較上不大普及的稅項有遺產稅及印花稅等。個人而言,若納稅人以獨資或合夥形式經營生意而賺取之利潤;另一方面,此人亦以受僱形式賺取收入;此納稅人可選擇以入息課稅形式報稅--------將其所有入息合併作計算稅項之用,減低其稅項支出。
增值之稅務計劃
本公司專長於處理有關製造業及服務性行業之離岸稅案例,
我們跟據香港稅務局編製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,為客戶設計週詳之稅務安排,以合法地減低客戶之稅務負擔。
若企業之盈利成功地被判斷為100%離岸利潤,此利潤則完全不須
繳付香港利得稅 。相反,若是被判斷一半為離岸利潤,則另一半須作繳納。
香港利得稅
詳盡之稅務服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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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協助客戶處理稅務局查詢 (Queries) 及解答稅務局提出之問題;
- 作為客戶的稅務代表,代其處理有關稅務反對申請(Objection)及上訴(Appeal)之事;
- 填寫公司僱員薪酬申報表 ;
- 物業稅及各類稅項;
- 個人薪俸稅表;
- 申請稅務延期 (tax extension) ;
- 獨資經營稅表;
- 合夥公司利得稅表;
- 有限公司利得稅表及暫繳稅項申請 (hold-over of provisional profits tax)及
- 週詳之計劃
- 實地審計;
- 稅務審查。
資訊網站:
(1) 香港稅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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