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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之稅務服務
3.2 在華稅務局行政系統
在華,稅務局行政機關可分為兩個層面,它們包括省、市級及地方稅務局。它們也採用不同稅率作徵稅用途。它們的行政架構可從以下圖則簡單地歸納出來:
在華之不同稅種
近期,在華經商或日常生活上經常接觸起過20種不同稅種,一般而言,以下是經商人土常見的稅種:
1. 企業所得稅
- 針對外國投資者在華投資,成立企業而賺取利潤納稅所得;
- 在不同地區,採用統一稅率(25%);
- 源於中國之利潤,作所得稅計算。
2. 營業稅
- 對於服務提供者在華提供勞務服務,因而所產生之收入;
- 一般而言,稅收計算是將總收入之百分之三至二十;
- 此亦適用於在華的不動產或無型資產轉讓交易;
- 此稅應全數交於地方稅局;
- 此稅款不可發回但可作稅務扣除後,作計算其他所得稅。
3. 出入口增值稅
- 針對發生在華之商業採購及銷售活動;
- 基於簽發單位所發出之發票,其上列明之數目作計稅之用;
- 出、入口發票所採用之稅率也有差異;
- 納稅人可今兩大類: 一般稅務人及小規範納稅人,適於他們身上的稅率也有差異。
4. 個人所得稅
我們看眼點於外藉人士在華工作(包括本港永久居民);
- 適用於個人在華有居所或有常駐機構;
- 應計算停留在華日子;
- 考慮入、出境日期和於一天內多次進出之情況;
- 來自與華薟定稅收協定國家的外藉人士,享有不同稅務處理方式及優惠;
- 首席代表及外藉人士在華負責項目不能享有90/183 天優惠;
- 個人所得稅繳納稅率由5-45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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