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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香港與海外國家地區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安排:
1.1 本港與比利時簽訂之防止雙重徵稅協議安排: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比利時簽訂一個比較完善、詳細之防止雙重徵稅協議安排,它的製定是參考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和聯合國之間所定立之稅收協定範本,它容許不同國家稅務機構之間,有信息交換,但只能限於商業用途。
在新的防止雙重徵稅協定下:所帶來的好處及優惠如下:
- 出售股票所賺取之資本利潤,可豁免被徵稅;
- 接收股票派出之股息收入在某種程度上可豁免徵稅:如若最終控股公司建立於歐盟成員國,而其中層控股公司接收本港子公司所派出的股息,如持股量及持股期超過法例上之規定及時限,所收到的股息方可豁免徵稅;
- 在徵收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方面之稅率亦下調。
基於以上優惠,一個有效率之境內及境外投資結構是十分重要,從而達至可觀減稅程度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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